十年来,资深的节能专家王茂树,原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节能研究室主任,现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以及他的同事们,一直在忙乎一件事,就是在我国政府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支持下把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引入中国,并推动其在中国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的由来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的大国,1992年,率先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在我国政府的关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文件中,都强调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十年前,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就“中国温室气体减排战略”问题开展了专项研究。当时王树茂作为这一重要项目的负责人之一参与了此项工作。他说,当时通过对15个主要工业部门的节能和室温气体减排潜力分析,国内外专家一致认为,中国的节能潜力很大,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大量的技术上成熟,企业经济上可行的节能项目。但是由于存在种种节能投资的市场障碍,众多的节能项目还没有得到实施。1994~1997年,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的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达成共识,决定共同在我国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以推动我国广泛开展节能工作。
王茂树说,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是通过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各级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节能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能源管理体制推动全社会的节能;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面向市场的转变,节能成为企业的自主投资行为,节能投资的市场障碍逐步显现出来: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最关注的是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开发,节能不容易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二是企业内部缺乏节能专业技术人员,难于判断节能项目的技术风险和经济效益;三是由于节能项目的规模往往偏小,而且多数情况下节能项目不形成独立的资产抵押物,因此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项目融资,造成节能项目的融资障碍。
在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中发展起来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对克服节能投资的市场障碍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ESCO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其客户实施节能项目。“这就是我们这些年来致力于把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引入、推广到我国的初衷。”王茂树这样说。
节能公司的“第一桶金”
节能服务公司在中国简称EMCo,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推动下,这一产业正在形成中。它们通过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包括能源效率诊断、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工程验收、节能量监测、系统维护等“一条龙”服务。同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盈利,并实现滚动发展。
“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于1997年启动,在北京、辽宁、山东建立了三个示范EMCo。希望通过支持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引入市场化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新机制,并逐步在全国推广示范公司的经验,最终形成一支基于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服务产业队伍。据介绍,3个示范EMCo已同各类客户签订了283个节能服务合同,投资6亿元人民币,可分享节能效益8.2亿元人民币,形成了73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年CO2减排能力到了48万吨碳。三个示范EMCo的实践表明,这样的公司在我国是可以盈利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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